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权健 裁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权健 裁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刘主席新官上任三把火,乒协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乒超方博与裁判争执事件,球迷都为刘国梁的高效鼓掌!这次不仅处罚方博和乒超天津权健俱乐部,连国家队主管教练刘志强也有疏忽责任,球迷说乒协给权健调查组提供经验!
事件经过:29日乒超联赛天津权健主场迎战八一南昌,主队方博和八一赵钊彦比赛第4局出现争议,当时赵钊彦接球出界并且示意球擦网,裁判随之接受引起方博不满,最终比赛中断3分钟抗议无效。方博带着情绪打球擦汗过程中怒踢毛巾架,被罚1分输球后又拒绝与裁判握手!
12月31日乒协发布公告:给予国乒队员方博停赛两场处罚,并且警告再有违例取消国家队资格;天津权健俱乐部扣除5万承包费;国家队主管教练刘志强警告处分加上罚款一万!
乒协雷厉风行的举措意在严肃纪律,刘志强因为护短维护方博承担连带责任!球迷乐了调查权健也能如此办事肯定很快水落石出,刘主席果然有能力魄力!当前国乒面临整顿教练和运动员队伍,齐心协力备战东京奥运会,在这期间任何违规都不能手软。方博和刘志强必须吸取教训,其他配对双向选择引以为鉴,国乒才能重塑辉煌!
这个问题问得有水平!同是为场上对手的不利局面而点赞或鼓掌,既然世林因点赞而受罚,那么权健球员为阿兰红牌而鼓掌要不要执行同一标准?这个问题暴露出足协处罚的双重标准和随意性。
阿兰无球状态下击打刘奕鸣,红牌出的很准确,但是刘奕鸣抱抓阿兰的一幕却逃过裁判的眼睛。抱抓后,刘似乎还跟阿兰有语言上的交通,之后身材瘦小的阿兰忍无可忍打了一下,身材魁梧的刘当场倒地。
其实,阿兰之前被多次侵犯,最严重一次被对手狠踹腰部,裁判没有任何表示,裁判的双重标准是惹怒阿兰的主要因素。
让我们再看看赛后统计,恒大全场18次犯规拿到4张黄牌1红,权健10次犯规0黄0红,难道是权健踢得很干净?显然不是。
权健球员被罚的可能性不大
阿兰因为不满防守球员刘奕鸣的动作,在进攻过程中故事肘击刘奕鸣,直接被主裁判罚下,而一旁的权健球员居然鼓掌点赞庆贺,实在是让球迷看不懂。
难道权健球员不怕这样会被足协追加处罚吗,其实,从权健的角度来看,权健球员鼓掌点赞庆贺,只不过是为主裁判敢于红牌罚下阿兰而鼓掌而已,同时能多对方一人应战,肯定对球队有利,所以鼓掌庆贺很正常,被足协追加处罚的可能性应该不大。其本意不是挑衅对手,也不是故意的动作,就算足协想处罚,也难找到合适的理由。
不管怎么样,这场比赛已经过去了,足协该罚的就罚,要做到公平公正,联赛才能发展得更好,希望中超联赛的所有球队,能够引以为戒,不要过于不理性的进行比赛。
是公关公司的公关目的还是恒迷的无耻行径?打人跟挑衅本身都不对!可为什么恒迷只说挑衅、犯规不说打人!而打人也仅仅是因为以上的原因!纵观国际赛场!对方罚下球员鼓掌的也不是少数!罚过几个?何况是因为打人!再说一点!6场的处罚已经是裙带价了!公关公司已经尽力去洗白跟转移视线(重庆的进球)!还想怎么样?足协已经区别对待处罚了!还想怎么样?真的恒大球员有特权!谁也碰不得?
昨天权健主场对广州恒大在阿兰被红牌罚下场的时侯权健球员拍手叫好,这种做法我个人认为应该处罚。阿兰犯规,确实该罚,红牌罚下,无可厚非。但为处罚叫好应该不是职业足球队员的表现。只可惜权健主场0比1输给对手。
维特塞尔在世界杯上的出色表现吸引了包括多特蒙德在内的多支球队青睐,由于天津权健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维特塞尔出走转会多特蒙德,可以说天津权健吃了个哑巴亏,本赛季天津权健的中超之路会很难走,但是维特塞尔在29岁正值巅峰期追求更好的舞台证明自己也确实无可厚非。
既然事情已经尘埃落定,多说无益,但是关于维特塞尔高达2000万欧元的转会费,以及中国足协的调节费一事还是可以说上一说,我个人认为很奇葩。在去年天津权健为了引进莫得斯特就使出浑身解数很好的规避调节了转会费,采用先租借后买断的形式引进了德国铜靴中锋。
谁料莫得斯特竟然闹情绪要求涨工资,天津权健答应后莫得斯特状态全无,这个亏吃大发了。而今年同样的事情又发生天津权健身上,出于世界杯发挥出色,多特蒙德签约维特塞尔并触发违约金条款。2000万欧元即题主所说的1.58亿人民币,但是中超联赛规定的调节费为1.13亿,尴尬的事情又发生了,这次维特塞尔以及多特蒙德也许不会付给天津权健差价了。
原因也许是足协规定了转入调节费为1.13亿不假,但是并没有规定转出限制,你说尴尬不,这个天津权健或许再次吃了个哑巴亏。正如球迷所说的,调节费的性质如果类似罚款,那就不用退。如果类似押金,那是要退的。也许是吧,不过这次小编并不看好权健了。
恐怕多出的调节费再退回权健是不可能的,中超调节费政策中并没有这一条款。但我觉得可以采取一个折中方案,既弥补了权健的损失,也使得调节费更加完善。
简单来说就是已经上交的调节费不用退回,
多出的部分数额可以在权健下一次引进外援时使用,如果下次权健引进的外援转会费为2000万欧元,可以不用再上交调节费,如果超出2000万欧元,只需要上交超出的部分即可。
这样一来,既保护了权健的利益,也同样保护了其他中超球队的利益,应该会受到中超俱乐部的欢迎。
俗话说人挪活树挪死,这样一来,有的俱乐部高价引进的外援,不适应中超,随时可以换人,而不用白白的养着他们。
不然的话,权健恐怕就没得玩了,维特塞尔刚走,又传出莫德斯特想离开的传言,而权健又刚刚为莫德斯特上交了调节费,如果再换外援,还要上交调节费,实在不合理,也打击投资人的积极性。
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不断改进中得到完善的,调节费的本意是不让俱乐部盲目花钱,而不应该成为俱乐部多花钱的政策。
应该采取一些政策对中超俱乐部进行保护。
让足协退钱?!
呵呵了我就!
这怎么可能?!
别的不说了,我就说一个事儿:
当年沈阳队买通裁判周伟新做球做掉国安,引起了国安队的强烈反弹!进而罢赛,国安被扣除三分,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为此,国安为首的几家俱乐部还发动了著名的G7革命。最终由于保皇党山东鲁能俱乐部的临阵倒戈,造成了革命失败!也是至今管办不能分离的原因。事后通过政府对足坛的反赌扫黑行动中,当值的主裁判周伟新被判处有期徒刑。至今那30万元人民币罚款也没见足协退还给国安俱乐部!这哪是罚款啊,根本就是抢劫!另外,09年长春亚泰夺冠,也被证实当时有部份裁判收受贿赂,保长春亚泰夺冠,至今当年冠军奖杯,足协也没有还给国安俱乐部!
这个问题问得好,其实超出的调节费个人认为真的要退回去给出售球员的俱乐部部。现在这个调节费给人的感觉就是足协只进不出,只会罚没有奖。
当然这次维特塞尔给多特蒙特直接用违约金买断,就是权自己的操作有问题导致这个失误,并不能说是足球的错,但别人通过球员得到了的转会费,又不能算进下一个球员的转会费帐务之中,如果稍后权健又买入一个球员,那怕只有1.2亿,那都要交调节费。但实际人家的收入还是有盈利的。所以这种情况之下这个政策就有些不公平了。
同样,如果一个球会在季前卖了半队主力,收入了2亿转会费,但卖了人总得要买些人回来打比赛,本来用这收回来的2亿可以买几个球员了,但问题如果其中一个球员1.5亿的话,那么还要上交调节费,等于可能原来收入的2亿原都不够给调节费。
其实如果同一个赛季同一个转会期--卖人的收入能支付后续买人的收入,无论买入的球员有没超过这个调节费限额都不应该征收,如果要征收的话,那就要退回之前在别的俱乐部部收回来的调节费给转出的球会,这样公平,不然在这些不公平之下,中国足球如何能成长起来呢。
这问题的问主,可能不懂调节费的出台初衷和中国足协的管辖范围。
调节费是中国足协作为中国足球的管理者所实施行业内部的规范措施,主要是为了抑制中国的俱乐部盲目高价买人,中国足协还没有那么大的能耐管到国外的俱乐部买人,而且也管不着别人的俱乐部怎么花钱。
如果规定要收国外俱乐部的调节费,估计别人又得翻查条文,去查核中国足协这样是否超越了管理范围,毕竟国外俱乐部是不归足协管,他想多高价买球员,也轮不到中国足协来管。
所以中国俱乐部买人,是归中国足协管,价格过高了,要收调节费,莫德斯特就是一例,但是国外俱乐部买人,是国外俱乐部的行为,例如多特蒙德买维特塞尔,要收调节费也是德国足协收,德国足协不收,中国足协也不能收,所以维特塞尔的转会,没有产生调节费。
也不可能存在退还调节费的事情。
所以这问题里面说的什么超出退还的事,是不存在的。
多特蒙德买维特塞尔多少钱,权健就会收到多少钱,足协不收调节费,但税务部门可能会收税。
因为调节费类似一种行业内部的罚单,罚没了就没有了,至于有传闻说足协研究对于中超俱乐部搞女足等支持,或者从调节费退还部分着手,这都是传闻,足协目前还是看着各俱乐部买人等收钱。
它并不是一种保证金,不存在双向流动的机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权健 裁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权健 裁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